(资料图)
1、特种作业目录不是特殊工种目录,是两回事。
2、特种作业人员,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必须持证上岗,安监局负责管理。
3、特殊工种指:从事井下、高空、高温、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,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、女年满45周岁。
4、特殊工种由劳动部门管理。
5、企业的特殊工种是根据1993年前本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劳动部门审批的有关文件执行的,文件批复里面有特殊工种的名录,名录里有的工种,就是特殊工种,名录里面没有的,就不是特殊工种,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的劳资部门都掌握着这样的文件,并且各个行业之间,特殊工种是不可以参照执行的,只能按照本行业的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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